河北征收:村委会截留补偿款远超规定金额,征收安置和规定还不一致?盛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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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2-08-26
关键词
补偿安置
郭先生是河北唐山市某村的村民,因为补偿安置纠纷,他联系到了盛廷律师。
据郭先生说,他的儿子在2004年申请了农村宅基地,同年12月得到了某县人民政府的审批。2006年,因为公路建设项目,他儿子在拿到审批之后也一直未能建设房屋。
后来,还是因为公路改建工程项目,郭先生自己的两处房子也先后被拆,虽然给了安置房,但其中有一处安置房一直是郭先生的儿子在居住。
2014年,郭先生父子两人又一次遇上了拆迁。他儿子的宅基地也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根据县政府下发的《关于某区手续不齐全房屋认定及处理的意见》规定:有合法农宅审批手续,并且将房屋建设地点落实到具体位置,未开工建设的,置换180平方米安置用地。
因为该项规定,郭先生的儿子便向县房屋征收中心申请安置房,但是县房屋征收中心却对此不予支持。
明明有规定,为什么实际征收不按规定办事?
征收房屋的同时,郭先生的土地也面临着征收。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县政府规定补偿款约捌万元一亩地,还规定村委会有权截留20%的土地补偿费,但是实际上村委会截留的补偿款远超规定金额。
在郭先生找到盛廷律师之前,已经提起过诉讼的程序,但是并没有达到他们满意的结果,他希望盛廷律师介入之后,能够争取到他们的合法权益。目前,盛廷拆迁律师团队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郭先生一家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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