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来开荒,投资数百万元,现在村委会却不认账要收回?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72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9-02
关键词
土地征收
明明是因招商引资过来开荒,也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可现在村里不认账,想将土地和房屋都收回……江苏常州的张先生最近因这事十分烦恼,向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1999年,张先生通过当地招商引资来开荒,陆陆续续投资了数百万元用于改善土壤耕种、修路、建设附属设施和盖房。在开荒建设期间,村委会还来帮忙了,双方一直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张先生说:“当时村委会叫我领房产证,我没有领,在土管局的地图上我的房屋所在地是有建设规划的,属于红地。租赁合同还剩30年,现在村里要收回土地搞新农科技植物园项目,但未出示征地公告和补偿方案等文件,在评估后只给了我地上农作物的补偿。他们让我签了补偿款票据,没给我留存就收走了。而关于房屋和土地,村里不想给补偿,想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收回。”
为此,村委会甚至伪造张先生的签名。在发放明细表、青苗补偿明细表、土地征收协议书、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上签了“张先生”名字,张先生对这些不予认可。
近期,张先生收到法院传票,原告是村委会。为此,张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盛廷律师介入,为其维护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接受张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和代为出庭应诉,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说: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因征收而引发的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张先生作为承租人并没有任何过错,还为此投入了巨大的资金,征收时就应当给投资者足额合理补偿安置。
毕竟,当初是以招商引资的名义前来投资,现在合同还有多年未到期,不给补偿就要收回土地甚至房屋,让承租方承担重大损失,这让任何投资者都无法接受。
只管招商引资,而不管投资方的盈利和后续发展,只会吓退潜在的投资者。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