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都签字了,只剩我没签字,现在我的房子已经被断水断电了。”
退役军人李先生是四川省某村村民,因为补偿问题没有谈妥,他被迫成为了“钉子户”,而这一现状让他终日惴惴不安。
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补偿太低。征收方给出两种补偿方式,第一是货币补偿,第二是产权置换。表面上看他似乎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实际上这两种补偿方式只会让他左右为难。
征收方给出的具体安置的方式是:货币补偿每平米只给补几百元,加上装修也仅一千出头的补偿价格;如果是选择产权置换的话,则只给李先生一人仅有七十平方米的安置面积,此外还需要李先生每平米补缴近一千元。
他的儿子、女儿、孙辈虽然跟他在同一户口,但都没有被认可补偿资格。这样的产权置换方式,对于李先生来说,无异于一张空头支票——毕竟安置补偿方案也只是征收方口头的承诺。
货币补偿太低,安置房又只安置自己,李先生当然不想签字。虽然李先生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但20米以外的商品房早已经卖到一平米八千左右的价格,房价和他的补偿款有十倍的差距,他觉得很不公平。
但现在让李先生最为担心的是,别人家都签字了,就他没签字,李先生当然不想当“钉子户”,如今征收方已经采取断水断电等强制措施。
“我们有土地证、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当初建房属于危房改造,政府还给我们拨付了2万元修房。”李先生说。
律师认为,在征收拆迁的过程中,必须要遵循的一个原则就是“先补偿、后搬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更何况,李先生的房屋和土地都有相关的证件,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给予被征收人公平、足额的补偿。
面对征收方征收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合理、同时也没有兼顾被征收人的合法利益的前提下,还采用停水断电的方式来“逼迁”……
作为一个退伍军人,他骨子里始终有那种正义感和荣誉感,他始终存在着对法律的信任,李先生最终决定委托诉诸法律。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用合法手段维护李先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