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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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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村民开荒土地二十余亩,因河道治理被强行推平,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101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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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四荒地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四荒地也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摄图网_500425682_航拍-上帝视角的六安度假村(企业商用).jpg


一般来说,村民想开荒,需要经过村集体同意并签订开荒合同。但实践中,很多地方的村民在开荒时都是跟村委会说一声,只要村里没人反对就拿着锄头去开荒了,这种做法往往给自己留下许多隐患。


田先生是内蒙赤峰松山区村民,1992年他在村里开垦荒地,投入大量精力、物力,用了八年时间才将21亩荒地变成良田。勤劳能干的田先生在地上种了谷子、玉米、向日葵等作物,每亩地年产值约两千元左右,靠着这二十多亩开荒地和辛勤劳作,一家人过着安稳的生活。


今年七月,村里以“河道治理”的名义强行推平了田先生的15亩土地,但并未出示任何书面文件。田先生报警后,才收到村书记通过微信发来的《关于河道治理的公告》。由于当年开荒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村里没与田先生协商补偿事宜。为此,田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盛廷律师在了解田先生的情况后,结合法律和承办经验分析: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利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开发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


在现实中,考虑到农民在开垦过程中,付出大量劳动和投入,在没有其它利益冲突的情况下,不能随意收回,仍由开荒农民继续耕种。一旦征收或者要收回,也应当对开荒投入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田先生委托,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您也遇到类似情况或其他土地、拆迁等问题,可以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详细沟通。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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