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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拆房子后把土地卖给开发商,被征收人想要货币补偿却只能选安置房?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58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1-17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

“我们是黑龙江省肇源县的,面临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想详细咨询一下律师。”邓女士告诉盛廷律师,2015年当地开始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补偿不合理,她们一直没有同意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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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为了照顾家里生病的老人,邓女士没有在家居住,没想到被拆迁办趁虚而入,偷偷拆了她们的房子。邓女士报警后,对方只赔偿了她室内的损失。


房子被偷拆后,土地一直闲置。今年,住建局以棚改名义实施征收,打电话跟她们沟通补偿方案时称,她只能选择产权置换,没有货币补偿。


邓女士说:“我们这片还剩五六家的房子,开发商在周边空地上已经全部建起楼房。我回去想要把我的地围起来,开发商不让,说这块地政府已经卖给他们了。我们去县里要过征收文件,工作人员说没有手续,县里允许开发商边建楼边办理手续,只拿到个会议纪要。


“我们这边拆迁很少有手续齐全的,并且安置房很多都出现过问题,有安置不了或者一房多卖等情况,我们家两位老人身体不好,常年生病。基于这两个原因,我们想选择货币补偿,但是征收方表示只有安置房,没有货币补偿的安置办法。”


盛廷律师告诉邓女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且依法公告。在因为旧城改建确定征收之前,必须制定“四规划一计划”,还需要依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当事人意见。评估公司也需要被拆迁户选择。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达不成一致意见签订协议的才可以由市县一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之后依法申请法院司法强拆。


而邓女士此次遇到的征收项目不仅没有公告和征收手续,还剥夺了被征收人对补偿方式的选择权,存在许多不合法之处。邓女士希望委托盛廷律师,提起法律程序,争取货币补偿和房屋被拆至今这么多年的临时安置费用等相关损失。


盛廷律师接受邓女士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的当事人面临类似的问题,也可以拨打电话010-60646818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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