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建房遇征收,三次收到限期拆除文件,山东东营被拆迁户维权,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72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1-22
2005年1月,山东省东营市的王先生与当地村委会签订了工业园区建设用地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40年,2045年12月到期。在通过建房审批后,王先生开工建设,将建成后的房屋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
如今,因工业园区的用地需要,镇政府要王先生搬迁。王先生也看到了征收方作出的《拆除补偿(补助)方案》,但让他内心存疑的是:该方案没有落款单位,也没有盖章,只载明方案作出的时间是2021年11月。
在对房屋进行评估后,镇政府给王先生送达了分户评估表,该表列明了房屋及附着物的补偿价格,但补偿单价普遍过低。
此外,评估表不仅没有评估机构的盖章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签字,还剥夺了王先生申请复核与鉴定的权利。王先生说:“我们对该评估的全过程都不认可,这完全与国家法律相违背。”
王先生告诉盛廷律师:“我们没看到过他们张贴征收的公告。因拆迁补偿标准没有达成一致,镇政府先后给我们下了三次限期拆除文件。我们都通过复议程序撤销掉了。我们也曾申请过信息公开,但没有发现过任何与征收有关的手续文件。”
意识到此次征收存在不合法之处,仅凭借自身力量,很难争取到合理合法补偿安置,因此,王先生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拿到属于自己的拆迁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王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有其他的当事人面临类似的问题,也可以拨打电话010-60646818详细沟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