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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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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商品房每平5000,征收方只给750元?一审败诉后,山东菏泽被征收人找到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66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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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起诉可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法定期限。简单地说,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法院就将不予立案。因此,被征收人一定要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自身的权益。

 

近日,王女士找到我们,原因是其案件上诉期限即将过期。

 

摄图网_500874759_法律(企业商用).jpg


2020年12月,山东菏泽的王女士收到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的决定》以及征收公告和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公告中,王女士的两套房屋都在征收范围内。其中的一套已经签订产权调换协议并领取了安置费和交钥匙奖励。而目前诉争的房屋,征收方只委托评估公司对他们的房屋进行了评估,王女士为了支持地方项目建设,签署了资金兑付通知后,便腾空了房屋。随后补偿款打到了王女士的账户,房屋被拆除。

 

王女士认为,自己只是为了配合征收方的工程进度,就补偿问题并未达成一致,始终也没有签订补偿协议,至于领取的补偿款,王女士认为只是原本属于他们的一部分。

 

周边的商品房价格约5000元一平米,但实际给到王女士的补偿仅750元一平米补偿相差6倍还多!这样的补偿金额,王女士肯定不同意,于是提起了诉讼,因为对征收拆迁的案件一知半解,因此在法庭上,王女士并没占据什么上风,最终一审败诉。提起上诉的王女士看着上诉期即将过去,这才急匆匆找到了盛廷律师。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合法手段维护王女士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其他的当事人也遇到了类似问题,可以通过留言或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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