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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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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签订补偿协议后镇政府反悔,以“一户多宅”为由重签协议,只给三分之一补偿?
已被浏览77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2-22
关键词 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有“一户一宅”相关规定,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农村家庭存在一户多宅情况,一旦遇到拆迁,拆迁方总以“一户多宅”违法为由拒绝给合理补偿,河北省沧州市的贾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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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盛廷律师了解,贾先生有两个宅基地,都建了房屋,一处房屋是1997年建的,一处是2003-2015年陆续建成的,这两个宅基地都办了证

 

2020年,当地开始拆迁,中间停止了一段时间后,2021年又开始拆,这下拆到了贾先生房屋所在范围。2021年5月初,贾先生的一处房屋被拆除,他与镇政府签署了补偿安置协议。

 

本以为房子被拆了,协议也签了,事情已经板上钉钉了,可没想到镇政府却反悔了。镇政府以“贾先生有两处宅基地,属于一户多宅不能给正常补偿”为由,对贾先生的父亲施加压力,逼迫其父重新签订协议,而这份新的协议,补偿只有上一份协议的三分之一

 

虽清楚知道补偿相差甚多,但贾先生的父亲承受不住压力,代替贾先生签字,好在没有得到贾先生的书面授权确认。由于担心第二份协议的法律效力,贾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提起法律程序撤销该协议,并要求镇政府履行第一份协议。

 

盛廷律师根据贾先生所言,结合法律关系分析:安置补偿协议是行政协议的一种,是征迁双方通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合同,一经签订一般不能反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如果行政协议不存在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以及履行协议会给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带来重大损失等情形,双方都不得随意撤销,必须要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

 

所以,征收方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又反悔,被征收人可以起诉维权。盛廷律师接受贾先生委托,将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的其他当事人有类似的问题,也可以通过留言或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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