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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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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修建高速公路征收房屋,补偿却按2017年的标准,湖南村民维权
已被浏览38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2-22
关键词 拆迁补偿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在实践中,修建高速公路征收,便是常见的公共利益,但是,即便为了公共利益而征收,也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平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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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汪先生等两户因为修建高速而涉及到征收,市政府作出《拆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根据该实施细则得知,补偿是以地上房屋补偿和宅基地安置的方式进行,但宅基地的具体交付时间,细则并没有详细说明,只说要征收了村里的山地之后再给他们。

 

至于地上房屋的补偿部分,是村里给的《房屋拆迁补偿表》中规定的,但汪先生等人说,补偿还是在按照2017年的标准,这样的补偿,对于当下的市场价值来看,显然是较低的。

 

基于此,汪先生等人一直没有和政府签订相应的补偿协议。

 

2022年1月,自然资源局对汪先生等人作出《补偿告知书》,收到该文件之后,汪先生等人提交了复核。

 

2022年9月,市政府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称依据省里2021年的审批单,房屋在征收范围之内,但是汪先生等人并没有见过该审批单。

 

2022年11月,汪先生等人向自然资源局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自然资源局自收到邮件之后,至今仍未作出任何答复。

 

补偿没有达成合意,但是高速已经修建到房屋旁边,现在已经在逐一打桩,汪先生等人希望,通过律师介入,能够明确宅基地安置方案,并提高房屋补偿。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接受汪先生等人的委托,将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为其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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