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山东菏泽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不合理要拖着不签字吗?
已被浏览57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2-12-23
关键词
棚户区改造
“周边90%左右已经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但是我们认为补偿不合理没有签。”穆先生说。
大家都签协议了,是不是我也该签?这个问题想必很多被征收人都想过,明明觉得补偿不合理,但又担心势单力薄“胳膊拧不过大腿”,索性和大家一样签字,这个想法,穆先生也不是没有过。
穆先生是菏泽东明的居民,因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面临拆迁。穆先生说,自己是今年10月份看到张贴的《房屋征收决定》,在发布该公告前,房屋已经入户测量登记过,目前他手中的材料有房屋估价报告,报告是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的。
周边的商品房一平米已经卖到了4200元到5000元,但是评估出来的金额让穆先生却觉得不太合理,难以保障自身生活水平不降低。思来想去,穆先生还是没有签订协议,而是找到了律师。
很多当事人都以为,如果面临拆迁觉得补偿不合理,就先不签协议,最后就可以拖到征收方给予更高的补偿。其实这种想法并不可取。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并且需要依法制定安置方案并征求当事人意见,评估等也需要被拆迁户选择。如果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与被征收人迟迟不能就补偿达成合意,市县级人民政府有权作出补偿决定,最后依法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强拆。
因此,对于被征收人来说,如果一味的“拖字诀”很可能拖到最后等来的是《征收补偿决定书》,最后面临房屋被“合法强拆”。
穆先生了解了法律规定之后,决定委托盛廷律师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属于自己的合理合法的补偿,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接受穆先生的委托。如果该地区有其他当事人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通过留言或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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