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只因为土地使用权证在政府没有档案就拒签协议,山东青岛村民委托盛廷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48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2-03
关键词
安置补偿
征收拆迁中,常见的不予补偿的方式一般有认定违建、无证房、一户多宅等情况。而杜先生所遇到的情况则比较特殊,他的房屋有土地使用权证,但是管委会以没有档案为由拒绝补偿。
杜先生是山东青岛黄岛区的村民。2022年12月,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挨家挨户发放了搬迁安置宣传册。12月4日,小组对搬迁项目进行了公示,其内容是股份经济合作社召开会议制定的安置补偿方案、搬迁评估办法、安置房分配量化积分办法等。
本着对国家搬迁政策的支持,杜先生积极配合搬迁小组的评估工作,12月5日,在杜先生的积极配合下,搬迁工作小组完成了对杜先生房屋的评估工作。本以为一切顺利,就等待搬迁安置,入住新房的时候,杜先生拿到了征收方的安置补偿协议书,上面仅有房屋安置补偿这一个选项,杜先生如果签订协议就只能选择房屋安置,征收方剥夺了杜先生选择货币补偿的权利。
然而,就是这样一份显失公平的协议,杜先生也没有资格签,理由是区管委会的工作人员说杜先生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在机关单位没有档案,不和他签订这份协议。
自己的房子要拆迁了,自己依法合规办理的土地使用权证被以这种理由认定无效而无法拿到安置补偿是杜先生没想到的。
为此,杜先生联系了盛廷律师,向盛廷律师讲述了自己的遭遇,并咨询了律师专业的法律意见。在听完律师作出的法律分析之后,杜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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