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因补偿太低将征收方诉至法院,四年后再次收到同一份补偿决定书,盛廷律师介入
已被浏览46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2-10
关键词
补偿决定
先后两次收到同样的补偿决定书后,这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儿呢?
在沟通中,赵先生告诉盛廷律师,早在2018年他就已经收到过补偿决定书,当时他们就进行了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政府在征收决定中既对集体土地征收又对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缺乏事实依据,应予以撤销,但是因为涉及公共利益,所以只对该决定确认违法。
确认违法之后,赵先生本以为万事大吉了,也就没有进行后续的诉讼。但令他没想到的是,四年之后,征收方竟然又拿着同样的补偿决定再次找上他。
四年前尚且认为补偿太少,更何况四年后的今天。
思来想去,赵先生觉得问题可能出在没有进行下一步动作上。但是,他因为土地没有确权,再次诉讼多少让他觉得有些心虚。
他家的土地大概还有三亩多没有征收,地上是种植了十多年的果树,都是核桃和花椒之类的经济作物。土地虽然是他的口粮田,但因为种种原因他手里没有确权证,只有村里会计登记的台账记录。
赵先生觉得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土地他是愿意配合征收的。但是如果按照四年前的征收补偿决定进行补偿,他是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的,他希望通过委托律师,来争取合理的补偿金额。
目前,赵先生已经委托了盛廷律师承办此案,盛廷律师也必将尽职尽责,用合法手段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其他当事人遇到类似的问题,可以通过留言或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方式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