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村委会隐瞒征收项目搞协议搬迁,浙江宁波三户被拆迁人却只安置两户
已被浏览50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3-06
陈先生是浙江宁波慈溪市某村村民,家有父母、弟弟四人。陈先生和弟弟成年后都与父母分户,有各自的宅基地确权证。
2006年9月,村委会搞协议拆迁,陈先生和父母、弟弟与村委会签订了协议。因是三个户口本,有三个产权确权证,村委会和三户都签订了安置协议,约定三户分别安置。
然而,等自家房屋被拆除后,村委会却只给陈先生一家安置了两处宅基地,建了两处安置房。村委会说这两处房子是给陈先生兄弟的,而他们父母则未得到安置补偿。
不仅如此,村委会还将陈先生兄弟二人的房子分别办理确权在父母名下各一套,房产由两兄弟共享共有。
陈先生一家不服,找到村委会后却无意间发现一件事:原来,2005年慈溪市水利局在陈先生村子有征收项目,村里的宅基地已被征为国有,而村委会却隐瞒全体村民,用协议拆迁名义和村民签补偿协议代替征收项目。这期间,征地拆迁补偿款涉嫌被变相截留。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陈先生认为,村委会的做法存在违法之处。如果征收补偿被侵占截留,村委会要还给被征地农民,而拆了自家三套有产权房屋,也应该遵守协议在另外安排一处宅基地建房来安置陈先生父母。
为了维护一家的合法权益,陈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帮其依法维权。盛廷律师接受陈先生委托,将根据他们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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