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租赁土地后用于开采,短短十几年就挖出近百米深坑,广东24户村民集体维权
已被浏览46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3-24
关键词
以租代征
征收过程中,有些地方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的审批手续,通常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征用老百姓土地,通过很低的地价租赁到农民土地后,再将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不懂法律的老百姓本以为只是“短期租用”,不用种地,每年还能收点租金,到期之后还能将土地收回用于耕种。殊不知,土地一旦被建成厂房、修成公路,想要恢复耕种,无异于痴人说梦。
广东惠州的钟先生等24户之所以找到盛廷律师也是这个原因。此前,他们就和主任助理葛旭峰有过多次线上沟通,这次更是专门邀请了葛旭峰和李丹阳律师去到当地进行实地的考察。
钟先生等人曾介绍过,案件涉及两个地块,一块是2004年镇政府和村小组签订的《项目征地合同》,征用了村小组的土地42.85亩,还有一块是《山地租赁协议》,土地租期是30年,给当地镇政府用于石灰石开采,但据钟先生他们说,实际上是企业在进行开采,已经挖了100多米深,每亩地只给每年租金五千多元。
尽管此前已经大概了解了案件情况,但真的到了当事人现场时,主任助理葛旭峰还是大受震撼。
租赁出土的土地已经变成100多米的巨大深坑,岁月更替,钟先生等人早就无法记得这里最初的模样,但他们很清楚的是,这块土地是不可能再恢复耕种的。
钟先生等人现在的诉求是:要么把土地要回来,要么希望能够给予他们合理的土地占地补偿。
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钟先生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该地区其他当事人有类似问题,可以通过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等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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