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明确表示不同意以租代征,土地还是被强占,河南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60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3-27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法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建设占用土地,确需使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通过行政征收的方式予以使用。
除特定情形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然而,实践中各地依然存在以租代征违法用地的行为。河南省新郑市的张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
张先生在本村有合法承包地,2015年,村委会跟镇政府签署《租地补偿协议》,将村里300亩土地租给镇政府进行非农建设,其中也包括张先生的承包地。
表面上 ,以租代征既没有改变土地的权属,又能够得到长期的租金回报,看着是一件好事。可实际上,由于以租代征地行为本身违法,如果租赁的土地再改变用途,农民会面临无地可耕的被动局面。
一旦违法占地行为被查处,鉴于耕地本身的恢复性问题,农民必将蒙受损失;即使没有被查处,但是随着政府官员、地方人事的变动调整,以及企业经营状况的变化,农民的租金最后很可能减少或落空。
由于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到时如何主张经济权益,就成为一道难题了。张先生清楚他们面临的是以租代征,权益很难得到保障,明确表示过不同意出租自家承包地,但地上附着物还是被强制清除,土地也被镇政府强行占用。
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他向当地法院提起相关诉讼,但其主张退还土地及补偿地上附着物的诉求却被法院驳回。
经过慎重考虑,张先生决定将专业的事交给专业律师做。在经过多番对比筛选后,他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律师介入,帮其提起法律程序。
盛廷律师接受张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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