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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棚户区改造征收,补偿安置六年都未谈妥,呼和浩特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29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4-20

棚户区改造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为了让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有改善的民生发展工程。


因面临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内蒙古呼市的李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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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和他哥哥都居住在本村,成婚后各自建房,过着安稳自足的生活。2017年,当地进行棚户区改造,要征收李先生兄弟俩的宅基地房屋,然而此次补偿安置标准无法保障两兄弟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所以他们一直未签订拆迁协议。


去年,拆迁办又多次找他们沟通拆迁相关事宜,但都未谈妥。眼看无法通过协商解决补偿安置问题,也不想继续坐等自家房屋被强制拆除,李先生兄弟俩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公平合理补偿安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文件中明确了要依法实施征收,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此外,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如棚改项目补偿安置标准无法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被征收人有权提起法律程序救济。盛廷律师接受李先生兄弟两人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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