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集体土地面临征收,村委会却说要先解除合同才能给补偿?河北保定村民维权
已被浏览460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5-05
因为集体土地上房屋遭遇征收,胡先生等人找到了盛廷律师。
胡先生等人是河北保定某村的村民,他们的土地是1994年从同村村民手中买来的。当时的土地属于煤厂并且有建设用地使用证。1996年,他们向当时的土地局和村委会交了一年的土地使用税,同时胡先生还和村委会签了占地合同。
土地面积总共为1.5亩地,他们将近1000平米的房子于2005年以前建设,这些年一直把房子出租给别人用作经营。
2023年2月,土地遇到了征收,村委会告知胡先生要解除合同,并且除了地上房子的补偿,还另外给胡先生一套安置房,但前提是胡先生必须签订解除合同协议书,本着对村委会的信任,胡先生与村委会解除了合同。胡先生还和村委会签订了收回土地和地上附着物的拆迁协议。
但没想到,合同解除之后,村委会的承诺却没有履行。无奈之下,胡先生只能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律师的介入,来征求政府给予合理的征地补偿。
目前,胡先生等人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代理案件,盛廷律师将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为胡先生等人制定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胡先生等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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