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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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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建产业园区要征口粮田,却是按年给租金,山东临沂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40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5-09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养殖场要被拆除,承包地被以租代征,山东省临沂市的吴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吴先生告诉盛廷律师:“我的养殖场在征地范围内,补偿很不合理。有3亩口粮田也要被占,说给我们按每年每亩2000元补偿,我还没签字,他们就在三月的某个凌晨偷偷砍了60棵杨树。”


谈到此次征收项目,吴先生只知道是要建产业园区,然而他们没有看到征收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

结合法律关系和吴先生所述,律师分析认为这是典型的以租代征。


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目前,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征地和农用地转用的审批权,其中征收涉及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涉及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都必须由国务院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进行公告,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


而在一些地方,政府是当地园区项目建设的主体,出于降低土地取得成本考虑,或为了规避严格的审批手续,地方政府会直接参与主导采取“以租代征”。这是一种严重的土地违法行

为。


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吴先生明白此次征收存在违法之处,养殖场和口粮田的补偿安置也没有保障。他希望委托盛廷律师介入,提起法律程序帮助维权。


盛廷律师接受吴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尽职尽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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