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河北衡水村民房屋倒塌却不让翻建重建,拆迁时不给补偿安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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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15
关键词
补偿安置
由于法律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很多已有规划被纳入征拆范围的农村,停止了批准建房的手续。
然而,不少房屋或因年久失修变成危房存在安全隐患,或因意外情况损毁倒塌,在征收时还能得到补偿吗?
河北省衡水市的陈先生(化名)就遇到了上述情况。陈先生的房屋是父亲留下的,有宅基地使用权证。2018年房屋着火,房梁被烧塌导致无法住人,陈先生申请翻建房屋,却遭到村委会拒绝。村委会告诉陈先生,村子已有搬迁计划,已停止翻建新建手续审批。老房也因此荒废。
现在村里开始征收,村委会却只跟陈先生的弟弟签补偿协议,而陈先生则未得到补偿安置。为此陈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律师结合陈先生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分析认为:当房屋被纳入征收拆迁范围,给被拆迁人补偿安置便是征收方应该履行的职责。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毁损倒塌,并不能改变房屋当初客观存在并且具有合法产权的事实,陈先生也没有失去村里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和宅基地使用权,征收方仍需履行职责给陈先生相应补偿安置。
陈先生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其提起法律程序争取应有公平合理补偿,盛廷律师接受陈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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