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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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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承包地被以租代征用来开发建设,担心二轮到期不能确权,山东莱阳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68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6-16
关键词 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是隐蔽性很强的农村违法用地行为,其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规避农用地转用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在以租代征案件中,经常出现村委会的身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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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村委会出于自身利益的目的,会以“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要交由村委会统一代管”为由,要求村民转让或出租承包地。他们先是与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按年给村民租金,再将土地交由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一旦土地性质发生变化,租金也不给村民时,村民才意识到自己权益受损。


山东烟台莱阳的孙先生就遇到了这种情况。他告诉盛廷律师,他在村内有承包地,2012年跟村委会签订了协议,部分承包地被用于某项目建设使用。


2014年,村委会又因要建楼房,占了他剩余的承包地,还收走了他的土地证。


随着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二轮承包也即将到期,孙先生意识到自身风险,他十分担心下一轮土地分包后,自家的承包地因为土地性质改变而无法确权,租金也得不到保障。


为此,孙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希望律师介入帮其提起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孙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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