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临街房屋面临征收,一平米仅补偿1100元合理吗?四川成都村民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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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6-21
关键词
征收补偿
因宅基地面临征收补偿纠纷,四川省成都市的张女士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据了解,张女士有两处房屋,有宅基地使用权证,部分房屋最早建于1998年。因有二百多平房屋是临街门面,张女士将其用于商业经营出租,并办理了营业执照。
在看到《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和补偿方案后,张女士与征收方协商了补偿问题。张女士在咨询中告诉盛廷律师:“我房屋周边房价很高,但征收方说给我的房屋只能按照每平米1100元进行货币补偿,每人42平米进行房屋安置,但是我的房屋用于经营和出租,每月租金收入是家庭的重要经济来源,该征收补偿过低,用这个补偿标准我认为十分不合理。”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张女士认为此次征收补偿完全无法保障自己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与法律规定相悖,因此未曾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她清楚一旦签署了此协议,就会立即产生法律效力,以后想要维权和提高补偿金额就会很难,但一味坐等选择默不作声也无法改变自己的处境。为了应对此次征收,她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借助专业律师团队力量,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张女士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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