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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浙江台州征收补偿案件:离婚后房屋归女儿,前夫却偷偷去签了拆迁协议
已被浏览24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7-07

因房屋遇到征收补偿安置纠纷,浙江省台州市的张女士(化名)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张女士告诉律师:“2006年,我与前夫离婚,有离婚合约、离婚申请书,法院民事一审、二审判决书,执行裁定书为证,我们的房子有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是前夫名字,共有人是我。离婚时约定两个女儿由我抚养,房产也归两个女儿所有,由我们实际居住,但前夫的户口没迁走,户口本上的户主还是前夫名字。”


“2023 年 1 月,我们这儿因旧城改造开始拆迁,在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通告》《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手册》后,拆迁方来测量过我们的房屋,并给了一份《征收装修按实补偿明细表》,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


“可是之后就没动静了。我们去征收拆迁指挥部问,他们竟说我前夫已经签了《补偿安置协议》具体如何签的不清楚。”


张女士对前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行为事先并不知情,也没有在事后作出追认,她认为前夫私自与拆迁办签订协议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自己和女儿的财产权益,于是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诉讼经验丰富的律师帮助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张女士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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