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村委会代签租赁协议,租金也在几年后停了,现在维权还来得及吗?
已被浏览38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7-18
关键词
以租代征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必须要发布公告通知,征地批文要进行公告,补偿方案要征求大家意见,也要给大家进行公告。
实践中,为了规避这些公告内容或者拖延审批时间,很多征收方往往以租赁的方式先进行占地,租赁协议中约定每年给的钱,等走完土地征收手续后,就不再给村民继续缴纳租金,看起来十分合适的土地流转就变成了一笔坏账。
山东菏泽的董先生是某县的村民,他有两块口粮田被某集团公司占用。董先生的两块土地加起来有6亩左右,签的是土地租赁协议,每年领取2400元作为土地租赁费,费用直接打到他们的社保卡。
如果只是单纯的以租代征,对董先生来说倒是也没有太大影响。令董先生不满意的是,早先答应的青苗补偿还没支付,每年一付的租金也陆续停了。
董先生等人告诉盛廷律师:“当时签的租赁协议也不是我们签的,我们村的情况都一样,都是村委会的人把协议签好发给我们的。还有青苗费的问题他们一直没有给,同村的人也起诉过,但是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手里有判决书。”
盛廷律师在了解了董先生等人的情况后,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给他们进行了针对性的讲解,同村的其他人也都对盛廷律师的观点表示认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决定委托盛廷律师来办理自己的案件,合法依规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盛廷律师现已接受村民们的委托,将根据他们的现实情况,合理制定维权策略,尽职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其他当事人有类似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律师01060646818详细沟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