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拆迁补偿买不起安置房也无法建房,山东青岛村民不同意搬迁被强拆,盛廷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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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07-27
关键词
征收补偿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土地征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然而由于法律未对补偿的标准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未作出提高征收补偿的措施,如此一来,依然难以保障被征拆农民的补偿安置。
征收补偿价格是被征拆人最为关心的,也是征收领域矛盾纠纷最多的地方。由于农村土地、房屋征收无专门的立法,农村征收补偿价格远低于城区的补偿价格,导致不少农民不愿意接受补偿安置,担心征收拆迁后生活更加困难。
在补偿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房屋强拆现象屡有发生。近日,山东青岛的于先生就因房屋被强拆问题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于先生告诉盛廷律师:“我的房屋于 2010 年下半年建设,之前村委会和评估公司来实际测量过,面积74.29平。据说是因为修路要进行搬迁,但我没有看到征地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村委会称宅基地和房屋一共补偿 20 万,我没签订补偿协议,周围安置房价格最低是 1.7 万每平米。”
于先生认为,该补偿标准根本无法保障自家重新建房或购买安置房,在未看到此次征收相关合法文件和补偿方案前,他有权拒绝签字搬迁,然而没想到的是房子竟被强拆了。
“2023 年 3 月 28 日,我的房屋被强拆,报警后才得知是村委会和街道办组织实施的强拆行为。我和父母现在无房可住,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由于非法强拆的突发性,被拆迁人确实没有很好的方法去预防、阻止非法强拆的发生。值得肯定的是,于先生第一时间报警的做法,确认了强拆主体,并在诉讼期限内找到专业律师走法律程序。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于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其他当事人遇到类似情况的,可以及时联系盛廷律所01060646818律师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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