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在因旧城改建确定征收之前,须依法通过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四规划一计划”,还需依法制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家住湖北的武汉的翁女士、徐女士等人因武汉市某轨道交通建设,房屋面临征收。征收方只给他们出具了《受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告知》,他们对安置补偿方案不予认可,而找到盛廷律师寻求法律帮助。
翁女士等人是武汉市某区居民,因为某轨道交通项目,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但他们没有见到过征收补偿方案。
据翁女士说,她的房屋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为了满足经营需求,该房屋还办有营业执照。2022年,街道办委托评估公司对她的房屋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街道办给出每平米1200元的价格,翁女士无法接受这一标准,便没有签字。
2023年4月,翁女士等人收到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手里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通知》,但通知中未载明翁女士等人的陈述、申辩权利。
具有一定法律意识的翁女士等人在怀疑此次征收合法性的同时,多次和征收方进行协商沟通,最终,征收方也只认可他们房屋的一层为商业用房,对于二、三层,还是按照之前评估的标准补偿。他们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果断与盛廷律师取得联系,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助他们依法维权。
盛廷律师经过接洽沟通了解到,翁女士、徐女士的房屋一直用于生产经营,而评估机构这一评估明显与事实相悖,此外,作为被征收人,他们除了一部分安置补偿决定的通知文件之外,没有见到过任何公告性的文件。
律师全方面分析了他们当前的处境和未来将面临的风险,了解了翁女士等人的诉求之后,接受他们的委托。未来,盛廷将根据委托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维权方案,积极通过协商谈判和启动法律程序的组合方式,尽心尽责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