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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开荒种植26年的土地,因修路被要求交回?山东临沂村民不服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19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8-08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农村四荒地包括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因耕作条件差、土地地力差、容易受灾害影响等原因,付出与收获不成正比,通常老百姓不愿意耕种,而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四荒地,法律规定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


1997年,山东省临沂市的王先生在取得村委会同意后,开始在自家房屋周边进行开荒。在投入多年时间和大量人力物力后,他终于将荒地的地力提高到可种植条件。之后,王先生在这片灌满了他汗水的土地上种上了樱桃树。


樱桃树.jpg


十五年来,在王先生一家的悉心照料下,樱桃树茁壮成长,如今正处于盛果期,王先生希望樱桃林能创收改善家庭条件,可没想到这片土地要被征占了。


原来,村里从去年就计划修路,而这条路要占用部分樱桃林所在土地。由于道路距离王先生的樱桃林和房屋很近,路高2米左右,一旦修成会导致房屋和樱桃林所在土地变成洼地,这将影响到樱桃树的生长和房屋居住。


在问题没有协商出妥善解决方案前,道路就开始施工了,村里还给王先生发了通知,要求其交回开荒的土地。


王先生告诉盛廷律师,他没有看到此次修路占地的公告通知,也没看到相关补偿方案,他不服村里要收回其土地的决定,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现在面临的房屋安置和荒地补偿问题。


法律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而对于经过村委会同意开荒的土地,国家也保护开荒者的合法权益,对其在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了王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联系方式配图.jpg


其他当事人有征收拆迁、强拆等类似困惑法律问题的,可以联系盛廷律所专业律师01060646818一对一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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