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另外,法律还规定确需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律师在多年实践中发现,有很多被征收人根本就没有见到过相关公告,甚至都不知道有征收这件事土地就被无故收走了。
近日,江西乐平的村民就因基本农田被占用联系到盛廷律师。
李先生是乐平某县村民,在村里拥有三亩多的水田,因为河道加宽项目多次征占,他的这块地现在只剩下不到一亩。
李先生说:“我的水田是基本农田,1995年的时候加宽占了几分地,07年的时候加宽又占了一亩,这次加宽占了差不多一亩半。只有这次是镇政府强行把不到六千块钱的款项打到我的社保卡,我不接受这个补偿,也不敢动这笔款。”
此外,盛廷律师还了解到,按照他们当地的政策,永久基本农田一亩只给补偿4000元,这里还包括青苗补偿,盛廷律师查询了区片综合地价后发现该地区的三类土地的地价都在4万元以上,与当地给出的价格相差十倍还多。
李先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虽然面积与他描述的有差别,但依然是合法承包,理应受到法律保护。最让李先生不能接受的是,村里给出的协议书上的名字是由村支书代签,李先生认为这既不合理又不合法。
盛廷律师在全面了解李先生的情况之后,帮他进行了案情分析,并告知其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李先生认可盛廷律师的专业态度和善意提醒,他仍希望通过启动法律程序来争取自己的合理补偿。
如今,盛廷律师已经接受李先生的委托,将根据李先生的具体情况和商议的维权方案,结合十七年办案经验,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地推动案情发展,全力以赴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