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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农村征地不给地上物补偿,还得自己交社保?内蒙古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52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8-10
关键词 土地征收

因面临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内蒙古赤峰市村民陈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摄图网_500680855_房子(企业商用).jpg


陈先生告诉律师:我在本村有承包土地 3.66 亩,2.43 亩土地种植松树和杨树,1.23 亩土地用于建设钢架棚,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现在面临征收,评估公司对我的地上附着物和树木进行测量,但他们说种有榆树、松树、苹果树的土地是按照亩数进行补偿,并非是对地上附着物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

 

我们认为该补偿实在不合理,无法接受。

 

2022 年 11 月 21 日,他们来强制清除了我承包地上的树木,给我造成了重大损失。

 

至今我未签订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协议,未领取补偿款。村里告知失地保险还需要自己缴纳。

 

盛廷律师告诉陈先生,依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征收方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评估公司将其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混为一谈,没有法律依据。

 

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而不是自行缴纳。

 

征收方在未对陈先生进行补偿安置前就强制清除其地上附着物的行为已然违反法律规定。

 

在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后,经过多番考虑和对比后,陈先生决定委托盛廷律师团队走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接受陈先生的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为陈先生提供合适承办方案,认真负责维护其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其他当事人有相关法律问题的可以拨打律所电话010-60646818联系律师详细咨询。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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