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惯用的手段,其目的并不是优化城市规划,而是拆除被认定为“违建”的房屋,进而实现降低被征收人拆迁补偿。
近日,湖北孝感的吴先生(化名)就遇到了类似的情况。吴先生的房屋位于某县的经济开发区内,今年初,城管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向吴先生下发了限拆通知书,要求吴先生自行拆除所谓的“违建”房屋。在吴先生还没来得及应对的时候,限拆决定书和拆除催告书就纷至沓来,吴先生认为这种形式是明显的以拆违代拆迁。
吴先生在意识到这个问题之后,在法定期限内,对上述文件进行了起诉,法院立案后,城管部门也提交了答辩状。据吴先生反馈,城管部门是想在“违建”房屋拆除的期限内处理完他房屋的问题。考虑到即将到来的庭审以及被告方提交的一份份通知、决定,吴先生觉得以自己的能力应对起来相对困难,更何况,他不清楚对方在答辩状中有没有给他挖坑。为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吴先生联系了具有十七年征收拆迁维权经验的盛廷律师。
盛廷律师在详细了解了吴先生的情况后,去往现场与吴先生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并在当地对吴先生的房屋情况进行了调查。
吴先生的房屋是在1986年建造的,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15年进行了翻修。城管部门以吴先生的房屋没有建设许可为由认为吴先生的房屋为违建。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并不是所有的没有手续的房屋是违章的,也并不是所有的“违建”都一定需要拆除。听完律师的分析后,吴先生说:“我的目的很简单,就是想把这份违建认定撤掉,恢复我原有的生活。希望盛廷律师能够帮我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如今盛廷律师已经接受吴先生的委托并启动了相应的调查取证和诉讼程序。因为棚户区改造,被无端认定为违建的被拆迁人有很多,希望大家都如吴先生一样冷静,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依法维权。也希望在盛廷律师的帮助下,吴先生的诉求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