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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村小组土地被“临时占用”20多年,只有几百补偿,河南许昌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20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8-29
关键词 补偿安置

因村小组土地占地补偿纠纷,来自河南省许昌市的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村民们告诉律师:“我们村小组有大概25亩的集体土地,有村委会和办事处开的权属证明,多年前因修高速被路政占用,当时只给村小组每户村民几百块钱,其他的什么都没有

 

摄图网_500425682_航拍-上帝视角的六安度假村(企业商用).jpg


一开始说是临时占用,但至今一直未曾返还,现在被一企业占了。我们认为企业占地手续违法,希望要么返还土地,要么解决补偿问题,希望律师介入,帮我们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权益。”

 

我国现行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据此,村民小组作为村内集体经济组织的一种表现形式,对特定土地依法享有所有权,而未经征收未办理农转用手续,即占用村小组土地进行非农建设,小组村民有权要求返还被占土地,赔偿损失,或按照征收程序,履行相应补偿安置职责。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小组村民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案件承办经验帮助村民合法维权,尽职尽责不负所托。其他有相关征地拆迁问题的当事人,可以联系盛廷律师“01060646818”先行沟通。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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