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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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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镇政府答应建房,建好了又出尔反尔,谁之过?
已被浏览201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9-06
关键词 宅基地

外村人购买本村人的宅基地建房存在风险吗?王先生购买了福建省福清市某村村民的一处养猪场。2015年,因镇里要拆除养猪场,于是便允许王先生在此建设房屋,为此村里也给盖章同意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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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于2016年年底着手建房,耗资100近多万建造了一幢建筑面积为900多平米的房子。但现在政府出尔反尔不承认答应过王先生建房,不过基于王先生配合政府工作拆除了养猪场,政府还是会给一些补偿。但是这些补偿远远不抵自己新建的房子的费用,更不用计算之前拆除养殖场的成本。这给王先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就在王先生束手无策、申诉无门之际,了解到了盛廷律所,并与盛廷律师取得了联系。盛廷律师从信赖利益等法律角度对王先生的案情进行了分析,让王先生看到了曙光,坚定了专业的事找专业的人的决心。


信赖利益保护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


王先生基于对镇政府的信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投入,后因为当地镇政府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自己受到损失,明显违反了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


目前盛廷已经接受王先生的委托,也将会根据王先生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打造专属维权方案,尽最大可能地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在此盛廷律师告诫大家,请勿购买外村的宅基地或者房屋,因为一旦购买出现纠纷,对外村人来说就很不利。并不是谁都像王先生这样有行政机关的许可和拥有村委会的盖章文件,即便是王先生的有相关文件,在维权过程中还是处于被动地位。所以,请大家慎之又慎。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其他当事人有上述类似情况或者是其他房屋拆除、征收拆迁相关问题的,可以联系盛廷律师“010-60646818”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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