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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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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说是流转土地搞绿化造林,实则腾退土地,村委会的话几分真?
已被浏览178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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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补偿纠纷,周先生等三位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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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告诉律师:“我们三家都有土地承包合同,因平原造林绿化工程需要使用我们的承包地,我们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委托书》和《流转协议》,流转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约定流转价格为每年每亩地1200元,每五年递增10%。”


“然而,土地流转的第一年给了我们700元/亩的费用,村里说这腾退费,后来就没给过任何补偿了我们觉得村委会的行为侵犯了我们的权益,希望律师介入通过法律程序维护我们合法权益”


《土地承包法》规定,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或委托村委会流转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价款,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的,其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而腾退,是指在村、乡镇主导下,由被腾退人与村委会签订腾退安置补偿协议,村委会将房屋、土地收回的情形。从本质上讲,“腾退”的根本目的在于快速实现征收,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它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收


该村委会以流转为由实腾退之实,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土地的村民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盛廷律师接受周先生三户村民委托,将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相关诉讼经验,通过合法程序维护当事人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其他当事人有上述类似情况或者是房屋拆除、征收拆迁相关问题的,可以联系盛廷律师010-60646818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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