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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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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2009年拆迁至今,仍有近100位村民未得到补偿安置,湖南永州村民委托律师维权
已被浏览22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9-18
关键词 补偿安置

“2009年我们村子拆迁,直到现在我们小组现有14户近100人还未得到安置,希望律师能帮助我们。”


近日,来自湖南永州的多户村民通过线上咨询方式联系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村民们告诉律师:“2009年,我们与拆迁办和房屋拆迁公司签署了三方的《某大道扩建工程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协议至今没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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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村民所签订的协议中,约定土地安置形式,并指定安置位置。而目前安置地点的路面都已经铲平了,却一直没有施工。放心不下的村民多方打听后,才知道是征收方要转变安置方式,对集体土地被征收人员进行货币安置或安置房安置。


村民认为,征收方是想单方面违约,不再对他们以土地形式进行安置补偿了。


2013年,村民看到市里发的《永政发【2013】28号》关于集体土地拆迁安置条例,内容大致是所有拆迁都是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每人17.5万的货币补偿。


2019年,村民又看到市里下发新的《永政发【2013】4号》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内容大概规定每人28万的货币补偿安置。


“但是从2013年到2019年,不管是履行协议还是货币,我们都没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安置。”


“2023年2月初,我组村民通过合法程序反映拆迁14年未得到安置的问题,在街道办得到的是含糊不清的态度跟答复。4月,我们投诉之后,相关人员进行口头解释,大致内容是说转变安置方式,对我们进行货币补偿,但是货币补偿是按照已经废止的《永政发【2013】28号》文进行补偿,也就是每人17.5万,而不是按照现行的《永政发【2013】4号》文按每人28万进行补偿。”


了解了村民们的情况,律师关心询问村民从协议签订期间到现在是否领取过渡费,村民表示:“期间曾向我们发放了过渡费,按照每户3人每月100元翻番进行支付,但到每月300元后,过渡费便不再进行提高,一直领取到现在。”


眼看着其他地段拆迁户的协议全部得到履行,只有自己这个地段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安置,大家伙没有安身之所,只能拿着极低的过渡费自己贴补租房,有的村民家里孩子们一天天长大,老人一天天老去,日复一日的等待反映投诉,换来的只有含糊不清的答复和不合理的补偿安置。村民们不想再继续等了。


在找到盛廷律师后,村民们表示:“我们只想争取合理合法的补偿安置,希望律师介入,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权益。”


“职责之所在,即义务之所在”,市、县级政府有征收的权利,也有履行补偿的法定责任。已实施征收,签订补偿协议,补偿事宜却久拖不决,让老百姓得不到应有补偿安置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老百姓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有权提起相关诉讼。法律是保护老百姓权益的最后一道屏障!


凡有信任,才有委托,盛廷律师接受村民们的委托代理此案,将根据多户村民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帮助村民通过合法手段维权,必将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联系方式配图111.jpg


其他当事人有上述类似情况或者是房屋拆除、征收拆迁相关问题的,可以联系盛廷律师010-60646818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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