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安徽池州公路改造项目征收厂房,补偿标准低,协商未果后村民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459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09-20
关键词
安置补偿
安徽省池州市某村村民丁先生跟方某流转了一块土地进行厂房建设,该厂房一直用于芯片加工,并且办理了营业执照。这块土地是方某跟本村38户村民签订了38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合同》后,丁先生又跟方某签订了《转租协议》。
这块土地上的厂房等附着物是未取得审批手续的,但建设至今已使用多年,没有相关部门查处。
目前因公路改造项目遇到征收,丁先生的一部分厂房在征收范围内,但是征收方与丁先生谈的补偿标准很低。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充分保障被征收村民的合法权益,在征收集体土地时,地方政府应按照法定程序发布征地批文、征收公告和安置补偿方案,遵循“先补偿,后拆迁”的原则,依法进行征收。
丁先生跟征收方多次谈判无果后,找到了盛廷律师。盛廷律师针对丁先生的特殊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解答。据盛廷律师了解,丁先生只看到了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没有看到其他材料,这就不符合征收集体土地审批流程的要求,初步判断属于程序违法。
丁先生在与盛廷律师充分沟通咨询之后,果断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案件。
最后盛廷律师提示广大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诸多违法行为,比如:没有征地公告、补偿方案和批文,没有先补偿后搬迁等。面对不公平的待遇时被征收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类似法律问题的粉丝朋友们可以拨打律所官方电话010-6064-6818联系盛廷律师进行初步的免费沟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