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河北保定村庄拆迁:给村民的新宅基地是个大坑,补偿不够填地基?
已被浏览404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0-26
关键词
集体土地征收
因遇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纠纷,河北省保定市的孙先生等多户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据了解,孙先生等人在村里有合法的宅基地及房屋,2022年9月11日,村里张贴征收预公告,因为修建高铁项目要征收村集体土地。然而,在选定评估公司时,村民没有参与其中,等拿到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单据后,村民才看到委托评估的是某房地产公司。
征收方只提供村民货币补偿一种安置方式,没有安置房提供产权调换,然而大多数村民都认为补偿过低。孙先生告诉律师:“村民虽然可以选择另划宅基地,但是相比我们原有的宅基地,新宅基地位置很不好,而且是个大坑,给我们补偿的价格还不够填地基,现在村里给的压力有点大,已经入户谈判了。”
(仅为配图)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时,对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征收时都应当给予安置选择权,并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结合孙先生等人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盛廷律师将可能存在的违法点和可以争取的内容对孙先生等人进行告知,在了解合法征收程序和被征收人能得到的合理补偿有哪些方面后,孙先生等多户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村民们争取应得合理补偿。
盛廷律师接受孙先生等多户村民委托,将根据众人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帮助村民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大家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的,可以联系律所“010-60646818”先行解答。或是拨打电话报名参加征拆普法见面会一对一咨询大咖律师。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