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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浙江宁波拆迁,男女补偿标准却不统一,妇女补偿权益被侵害怎么办?
已被浏览16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0-27
关键词 拆迁安置

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法律也在不断完善对女性权益的保护。但是,部分地区受到传统思想的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普及,农村妇女经常受到不公平对待,在征地拆迁补偿和土地利益分配上被侵权的现象十分常见,比如外嫁女离婚女没有补偿安置资格,拆迁安置分配男多女少等等。

 (文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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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宁波市的何女士就因在村庄拆迁安置上遇到不公平对待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何女士告诉律师:“我的房屋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我们村在进行模拟搬迁,2022 年 7 月有工作人员上门进行房屋评估;,2023 年 3 月 ,村委会通知各家去领取分户评估报告。

 

但村里的补偿标准不统一,如果是男性,每块宅基地补偿 200 平米,而女性则每块宅基地补偿 70 平。我认为这不公平,希望律师介入帮我们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我们合法权益,得到同等公平的补偿标准。”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33条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对于违反法律规定,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调解,调解不成,妇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广大女性村民也一定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各项权利,挺直腰杆、理直气壮地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承包地分配、宅基地分配等问题上主张自己的权利,遭遇不公平待遇时,也要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何女士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诉讼经验帮助何女士维护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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