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遇到集体土地权属纠纷,甘肃民乐县的李先生等多位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15年,李先生等人发现外村人郑某、李某在他们小队600亩土地上搭建建筑物,村民进行了阻拦不让对方施工。发生争议后,村委会进行协调,让双方签订了《土地开发租赁合同》。
“直到现在,他们一分租金都没给我们,我们上当了。当年签合同时,我们曾经在土地现状图上看到过这块土地仍归我们村三队所有,可是现在看到却变成国有了,还违规拍卖给了郑某、李某,我们感觉这里面违规操作很多。”李先生说。
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先进行征收,需经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然而村民却表示:“我们一分钱都没拿到,土地还不属于我们了,我们感觉很荒唐。希望盛廷律师介入,代理我们的案件,帮我们拿回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批准占用、征收土地的,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李先生等多户村民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承办经验帮助村民维护合法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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