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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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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山东德州修建高速公路,没有征收补偿只给“租金”,以租代征合理吗?
已被浏览422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1-27

因遇到承包地征收补偿纠纷,山东德州多户村民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村民告诉律师:“我们在本村有人口地,2018年已确权,发了证,但又收回去了,所以土地是否基本农田我们都不确定。”


“2023年,因修建济南至宁津高速公路项目,需征收我们村的土地,本次征收共7.2202公顷,大概108亩,因为是线状,故涉及到共50多户,平均每户2亩左右被征收。”


法律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律师询问村民是否见过此次征地相关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村民表示村里未曾张贴过任何告示文件,还被告知:此次征地不会一次性支付征地补偿费,也不会给村民安排缴纳失地保险,而是通过租赁的方式,按每年每亩1500元的标准向村民支付占地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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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二轮承包还有几年就将到期,虽说会延续三轮承包,但土地若被用于修建高速公路,也难以收回


即使占地方答应将来返还土地,建设行为已对土地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复垦需要村民重新投入大量财力人力,这是得不偿失的,村民并不同意这种租赁占地形式


“我们希望征收方通过合法程序征地,及时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让我们有所保障。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我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多户村民委托,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案件承办经验,帮助村民依法合法维护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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