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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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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入公告 | 合法购买响应政府号召建设的房屋,却从小产权房变违章建筑?
已被浏览12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2-22
关键词 违章建筑

江苏省南京市陈女士在2003年7月8日与某公司签订了售房合同,购买了三套门面房,该房产是为实现市政府提出的“一年初见成效,三年面貌大变”的目标,区政府下达给某镇的老街改造任务,公司新建的商品门面房跟住宅楼。陈女士购买后卖方却迟迟未办理产权证。


2019年根据区政府发布了《关于开展清理违法用地以及违法建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为了专项整治以及棚户区改造的需要成立了“双清”指挥部,相关村委会具体实施该区域范围内的“三集中”房屋收(退)回工作。在收(退)回工作中,该村委会将陈女士的房屋当做了违法建筑房屋予以收回并拆除。


陈女士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虽然没有产权证,但是是通过合法途径跟开发商购买所得。不仅如此,陈女士曾因门面房与邻里发生纠纷,起诉后,江苏省高院在2018年7月18日作出的裁定书认定了她的门面房系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


但陈女士认为,根据南京市某区计划经济委员会的《关于建设某商业综合楼报告的批复》,该项目是立过项的,也核发过建设工程许可证,占用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并非集体土地……即便如此,自身的房屋也不是违章建筑



陈女士自身的合法权益受损的严重的侵害,于是联系到了盛廷律师,盛廷律师根据陈女士的实际情况出具了专业的承办方案,陈女士对盛廷律师的专业也是非常的认可,果断的委托了盛廷。


目前盛廷已经代理此案,将会尽最大的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属于自己的利益。

联系方式配图.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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