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拆迁方将住宅认定为附属房,补偿从三万变为一千,山东济南被拆迁人维权
已被浏览72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3-12-25
关键词
拆迁补偿
因面临城市更新项目拆迁补偿纠纷,济南的王女士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王女士的爷爷是单位职工,在七十年代分得一套房屋供其家庭租住,因该房屋面积只有三十多平,不够孩子长大婚后一家子居住,他们于1989年自建了40多平。
待王女士父母结婚后,也被单位安置在此,单位后勤部曾开具过相关证明。
在租住期间,王女士一家正常缴纳房租、水电费,之后还参与了房改,在支付了房屋对价后购买了此处房屋。
现在,因当地在进行城市更新,他们的房子面临拆迁。对于他们自建的40平房屋,拆迁方认为那属于附属房,补偿仅有一千多一平,而主房则能补偿三万多一平。
由于主房和附属房的补偿差距过大,再考虑到周围房价近四万一平米,如果按照拆迁方的认定来补偿,那一家子的原有生活水平将被极大降低。王女士一家觉得这十分不合情理,因此未签订安置协议,并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专业律师介入,帮其通过法律程序争取公平合理补偿。
在拆迁中,附属房屋的界定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也是容易引发争议的一个问题。所谓附属房,一般是指在一处住宅用地上建造的,供住宅用房屋所使用的非住宅建筑物,比如车库、储藏室、工具房、花房、鸟舍、养殖房等。
王女士家自建的房屋部分,建好多年一直用于正常居住,被认定为附属房显然不合理,也无法保障王女士一家的居住权益。盛廷律师团队接受王女士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案件承办经验帮其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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