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好的拆迁协议,对方不仅拖延十七年不履行,现在还想变更履行方式,难道协议只单方约束老百姓吗?”因面临拆迁安置纠纷,安徽黄山的许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06年,许先生与征收方签订了《协议书》,协议约定,征收方会提供一块面积320平的企业项目安置地给许先生。2007年,双方又签订了《补偿协议》,然而协议一直未曾落实。
直至2015年,征收方单方出具文书称:由于企业项目安置地无法落实,将为许先生置换320平宅基地。可是,即使补偿方式变更,对方也迟迟不兑现自己许下的承诺。
在敷衍拖延八年后,时间来到了2023年10月,许先生收到了一份评估单。原来,征收方不愿交付320平宅基地,他们想将宅基地折算成货币补偿给许先生,而补偿款仅有十万左右。
从2006年签订拆迁协议至今,补偿方式从企业项目安置地变为宅基地,又从宅基地变为货币补偿,补偿价值大幅缩水,许先生对此无法接受,也对征收方失去信任。为此,他找到盛廷律师,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盛廷律师认为,任何行政措施和命令的有效落实和执行,必然依赖于契约严守,秉承“契约严守”精神内核的应有之义,否则所有的行政协议的内容都将被彻底架空,形同虚设,沦为一张毫无存在价值的废纸。
我国行政协议相关法律规范已然确认:土地、房屋等征收征用协议作为行政协议的一种,双方应恪尽职守完成协议约定的内容。任何一方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违法变更、解除协议等,另外一方可就此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盛廷律师团队接受许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案件承办经验帮助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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