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入公告 | 集资建房完成之后遇到城中村改造,集资房变回迁房合理吗?河北石家庄村民维权
已被浏览33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1-16
关键词
宅基地
狄先生等人是石家庄某村的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据狄先生本人说,他所在村地理位置很好,生活便利。
2020年,村里很多户向村集体缴纳55万元,作为村委会在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上所建楼房的集资购房款,村委会通知楼房建设完工之后,会通过摇号、抽签选房等方式分配房屋。现在该楼房已经竣工,但尚未开始选房。
2023年10月,村委会作出了城中村拆迁补偿方案,其中规定了拆迁补偿安置,此外还规定了过渡费、搬迁费、奖励费的补偿方式。为了鼓励村民们尽快签约,方案中载明在奖励签约期内签约的村民车位。
村委会和狄先生等人协商关于搬迁补偿问题的时候,口头告知他们有回迁安置房安置,但对于此前缴纳的集资购房款的房屋,村委会也准备退还。
可狄先生等人认为,此次的城中村改造与此前的集资购房是两回事儿,不应当用集资购房冲抵安置房,这种做法严重损害了他们合法的财产权益。
狄先生等人希望盛廷律师的介入,能够帮他们解决补偿不合理和集资建房的问题,目前,盛廷律师已经承接此案,将会尽职尽责为其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