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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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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一地二卖”导致当事人停产停业多年,损失到底谁来付?盛廷律师介入维权
已被浏览126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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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遇到房屋侵权问题,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的程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2009年,程先生与国土局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土地用于建设专业合作社,并于同年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之后的建设过程中,他分别通过审批获得了《工程建设用地批复》《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房屋产权证》等相关文件。合作社建成之后,经营手续、土地证件均齐全。


2010年4月,程先生在去国土局缴费时却被告知无法缴费,原因竟是土地审批有问题,暂时被农场收回处理。紧接着,程先生在申请银行贷款的时候才得知合作社档案消失了,合作社的土地已被国土局和县政府批给了某农场经营。而程先生合作社里已经建好的建筑物、房产等损失则被政府搁置不管了。


因房产与土地产权分离产生的合同纠纷,导致程先生的合作社停产停业,无法正常经营。干不了、卖不掉、走不了,是程先生面临的最大的问题。程先生也曾提起过民事诉讼,但一审、二审、再审均被驳回。经此,程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支持。


国土局对于涉案地块的“一地二卖”、违背诚实信赖的基本行政原则,结合程先生涉及的合作社手续齐全、用地手续以及工程建设手续、房屋产权证明均齐全,却因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案涉地块及地上房屋不能充分使用,让程先生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目前,程先生已经委托盛廷律师介入,希望拿到经济损失补偿,解决遗留问题。盛廷律师将会以法律为准绳,全力以赴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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