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盛廷公告
NOTICE
盛廷公告
NOTICE
介入公告 | 一处房屋征收两次,该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补偿?避免降低补偿,被拆迁人找到盛廷律师
已被浏览205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3-11
关键词

”我的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了,如果在按照集体土地上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那么补偿就是不合法的。“这是怎么回事?


金融理财.jpg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还是集体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在面对征收问题时,就该问题,陈先生和征收方久久无法达成合意。


对于被征收人来说,了解清楚自己的房屋和土地的权属性质,这很关键,因为这关乎到补偿的整体利益。简单来说两种征收的征收主体不同,被征收的对象不同,因此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


很多人可能就奇怪了,土地的权属性质都很明确,为什么陈先生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呢?


这要从陈先生的房屋来源讲起。陈先生一家共有两处房屋,一处是其大伯过世后,经过村集体成员签字及村委会盖章确认后,陈先生继承的房屋;还有一处是陈先生爷爷的宅基地房屋,两处房屋皆有宅基地使用证。


早在2016年,陈先生的房屋就遇到过一次征收,根据山东省政府的征地批复,要求将其土地征为国有,当时对于该征收行为的合法性,陈先生等人产生了质疑,因此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虽然没有撤销征地批复,但政府也没有进一步在征收房屋。


直到2023年,区政府再一次作出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但是公告的内容是按照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的,陈先生认为:“我的土地已经是国有土地了,如果在按照集体土地上的征收程序和补偿标准进行,那么补偿就是不合法的。”


鉴于此,陈先生希望通过专业的律师介入,帮助其处理拆迁过程中的法律纠纷,也希望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联系方式配图.jpg



如果您有征地拆迁相关问题需要咨询解决,可以拨打上方联系电话010-60646818直接免费咨询,或者点击下方“免费咨询”一对一咨询。


--------《《《《点此免费咨询》》》》--------




评论介入公告 | 一处房屋征收两次,该按国有土地还是集体土地补偿?避免降低补偿,被拆迁人找到盛廷律师
最新评论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