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先生的父亲本是铁路工人,下岗后生计无依,单位给了他一块土地作为营生。2000年,田先生父亲在这块地上建了房子,由于当地历史遗留问题,建房时并未办理手续。
“后来父母离婚,协议约定房子归我母亲所有,母亲是本村户口。2023年6月,我们收到居委会下达的《限期搬迁通知》。8 月份,街道办就来把我们房子强拆了,就是说影响到铁路修建,实际上并没有影响。”
原来,淮南当地因有物流园建设项目要进行拆迁,田先生家旁边的很多邻居都拿到了补偿,只有田先生家不仅没拿到补偿安置,房屋还被强行拆除。如今,那块地已经成了物流园区的停车场。
街道办随意找了个理由就将自家房屋拆除还不给补偿,为此,田先生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希望提起法律程序维护自家合法权益。
田先生的遭遇不是个例,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因历史原因造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常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并以此为由拆除不予补偿。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甄别,综合考虑房屋来源、房屋建设的时间和动机、使用情况、居住利益、当时的立法状况等因素作出调查、认定和处理,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
然而,我国法律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仅以无证房屋即为违法建筑为由,强行拆除不予补偿,显然严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房屋是公民安身立命之本,家庭唯一住房涉及基本人权保护,公民的安居利益应高于建设规划利益。
盛廷律师接受田先生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以掌握的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案件承办经验,通过法律程序帮助当事人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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