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别人家拆迁补偿是3500,自家却只给800,没签协议就被强拆了……
已被浏览223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3-21
关键词
征收补偿
因房屋面临征收补偿纠纷,长春的张女士找到盛廷律师团队寻求专业法律帮助。
张女士自己有一处房屋,离婚后她带着孩子居住于此。2018年3月,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此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而她的补偿一平只有800元。
张女士认为该补偿极不合理:“我弟弟的房子也在此次征收范围内,给他的补偿是3500多一平,拆迁方说我的房子不在宅基地是浮房,补偿只有这么点。”
该补偿根本无法保障张女士的居住权益,孩子未来的生活也没有保障,可即便没有签订补偿协议,拆迁方仍强硬地拆除了张女士房屋,导致母子二人无房居住。为此,张女士希望盛廷律师介入,帮其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房屋对于每个被征收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财产,法律并没有赋予征收方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力。
当被拆迁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时,由市、县级人民政府则应当依法单方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而被征收人未寻求法律途径救济,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方未履行法定程序、未补偿安置即强制拆除房屋无疑严重侵犯张女士合法权益。盛廷律师团队接受张女士委托,将根据其实际情况制定合适承办方案,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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