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交付的房屋和宣传资料不符怎么办?在购房者购买新房时,不少销售人员为了增加自己的销售额,往往把房子吹得天花乱坠,但实际拿到手购房者却发现存在出入。来自河南的孙女士及家人就面临这样的困扰。
此前,孙女士在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商品房期房,购买前销售人员宣传并承诺赠送飘窗。可交付房屋后,孙女士才发现,房屋并没有建设飘窗。开发商的行为导致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不符,直接超出合同约定面积3%以上。
没有预想中的飘窗,还导致了房屋面积的增加,但更让孙女士气愤的是,由于房地产行业的下行,按现在的行情房价已经下降了20%,开发商却要求孙女士按照合同支付面积补齐差价,否则就不给出具发票。开发商这种行为将会导致孙女士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律师介入后对其案件进行了初步的分析:首先,对于销售人员在购买前明确承诺会赠送飘窗,如果这一承诺是孙女士购买房屋的决定性因素,很可能开发商实际交付房屋时未提供飘窗就构成了违约;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拼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如果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较大差异,比如超出3%且造成该差异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的,孙女士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对于开发商拒绝出具发票的问题以及按照现有的房价支付面积差的问题,律师也进行了相关的分析。不过,一切还有赖于进一步介入调查相关的事实。
目前,孙女士已经委托盛廷律师团队承办此案。盛廷作为老百姓心目中征收拆迁领域的“黄埔军校”,不仅在征收拆迁法律服务方面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赞誉,在全方位财产权益保护方面也有卓越表现和品牌影响力。通过多年的深耕和专业化发展,盛廷已经形成了一个以财产权益保护为核心的法律服务矩阵,未来,盛廷也会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高品质、高效率的法律服务,帮助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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