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入公告 | 警察来了也没用?河北保定征收,下发补偿安置决定后,村委会和县镇政府强行占地,村民决定维权
已被浏览167次 作者: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
更新时间:2024-05-21
关键词
补偿安置
在征收中,补偿安置决定是征收过程的大后期的法律文件,一般是出现在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安置协商未果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申请批准后,县级以上政府对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应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将其撤销,以便争取提升补偿条件的机会。
但河北保定市某村的村民王先生却遇到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他在收到补偿安置决定前没有看到村里张贴过任何公告,不仅如此,村里也没有召开过村民大会。在这份补偿安置决定上,他的土地原本有3.1亩,但政府的评估结果却只有2.79亩。
对于这样的补偿安置决定书,王先生自然不服,他们父子二人向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却被告知“不予受理”,但在15日的起诉期限内,他们没有提起行政诉讼。
没几天,村委会与镇政府和县政府带头强推了王家父子的土地,王先生当场报警,却被赶来的警察告知管不了,之后王先生的手机更是被政府工作人员抢去。
王先生父子说,他们土地上种植着杏树和苜蓿,这些作物是他们生活收入来源的一部分。四处求助无门的王先生找到了盛廷律师,决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指出,按照法律规定,征收集体土地需要发布公告通知,并且征地批文和补偿方案都需要征求村民的意见。在表明自身处境并了解其中法律关系以及维权途径的王先生父子最终决定委托盛廷律师,目前,盛廷律师团队已经承接此案,将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王先生二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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