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仅仅凭借一张手写的补偿金额沟通单,就想要拆除高先生的厂房。高先生说:这张沟通单上没有任何签字或盖章。
在整个征地过程中,高先生既没有看到任何文件,甚至征收方的工作证他都没看到。为此,高先生联系到了盛廷律师,希望能够得到律师的法律分析与帮助。
山东滨州高先生的厂房建设在国有土地上,该国有土地是他合法购买取得使用权,高先生手中的不动产权证书清晰地记载了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
由于河道整治项目,高先生厂房所在位置面临拆迁,但700平米的厂房加上搬迁补助、临时安置和签约奖励费用总共才不到160万,停产停业损失每平米只有150元。这样的补偿金额不仅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更低于高先生投入的成本。
高先生说,周边普通的商品房都已经达到每平米6000元了,临街商铺的价格更是高达每平米1万多元。涉及补偿金额差异悬殊且有较大的经济利益关联,因此高先生决定委托有丰富征收拆迁领域经验的盛廷律师为其协商谈判,启动法律程序。
律师告诉高先生,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确需依法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由县市一级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依法公告,在因为旧城改建确定征收之前必须要依法在当事人参与的情况下制定“四规划一计划”,补偿方案和评估公司的选定都要尊重当事人的意见。只有在征收决定确定的签约期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市、县级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在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拆除。
目前,盛廷律师团队已经接受高先生的委托,将会对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研讨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进行深入分析,尽职尽责、全力以赴维护姚先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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