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地盘我做主”是很多人行使个人权利时常有的一种状态,但对于农村自建房来说,行使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兼顾邻里关系。因为建房作为一项重大的事情,不仅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更可能影响到居住安全和生活质量。
近期,浙江温州的黄先生兄弟二人找到了盛廷律师。原来,黄先生兄弟俩的邻居王先生的房屋最近被认定了危房,王先生以此为由,对房屋进行了拆除重建。但不巧的是,王先生的施工却对黄先生的房屋造成了严重破坏,二位黄先生多次出面交涉未果后,不得已向镇政府反映了情况,之后镇政府出面叫停建房行为。
事情到这儿还没结束,被镇政府出面教育了的王先生事后丝毫没有悔过的意思,趁着黄先生兄弟二人没发现,他又重新开始施工并且目前房屋已经建筑好了房屋框架。黄先生他们再一打听,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都已经办好了。
这下黄先生兄弟二人彻底坐不住了——万一邻居的房子建起来,他们的房子塌了怎么办?另外,自然资源局在作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时候有进行过调查吗?
当然,他们也不是斤斤计较的人,如果只是一点小事儿也断然不会因此伤了和气,但如果对方就是不肯协商,那他们也只好诉诸法律。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权利人,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建房者在建房的过程中应当尊重并保护邻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建房活动对邻居的房屋造成损失。
但是,黄先生兄弟二人之前也自行提起过诉讼,案件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均未获得法院支持,一审法院驳回起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再审法院又驳回了再审申请,里里外外案件还没有得到过实体性的审理,之所以如此,很可能是程序上面出现问题,比如诉讼请求不明确、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受理条件等。
眼看着自己忙活了半天,案件还没有什么进展,黄先生二人决定委托盛廷律师代理其处理案件,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儿,律师经过专业的训练能更好帮助他们理解和适用法律,尽最大努力让案件在程序和实体上都能得到妥善处理。
在沟通清楚案件情况以及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后,盛廷律师已经代理此案,之后将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黄先生二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不负所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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